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 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 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 。... 更多 >>